《嘎达梅林》
中国蒙古族叙事长诗。产生流传于内蒙古哲里木盟一带。长诗共2000余行,依据嘎达梅林起义的历史事件民间创作而成。嘎达梅林,原名为那达木德,汉名孟青山,因其排行最小,取乳名嘎达。成年后在达尔罕旗王府任梅林职,所以称他为嘎达梅林。他于1929年在哲里木盟达尔罕旗(今科左中旗)领导了旨在反对军阀张作霖和蒙古王公掠夺人民的起义斗争。历时数年,扩展到四五个旗县,是蒙古族现代史上影响很大的人民起义。
《嘎达梅林》封面
长诗成功地塑造了嘎达梅林这一英雄形象。他开始因劝说王爷不要出卖土地而遭到革职处分,最后为民请命,又被张作霖投入监狱判处死刑。被救出后,毅然举行了起义。他率众转战数年,所到之处,受到人民的拥戴。最后在众多敌人的联合进攻下,他与部众全部壮烈牺牲,表现了起义者大无畏的英雄气概。长诗还侧重刻画了嘎达梅林妻子牡丹的英雄形象,描绘了众多的人物,反映了起义斗争的复杂性和较广阔的生活场景。
长诗在艺术形式上以唱为主,唱白结合。语言刚健清新,传神逼真。诗中的比兴运用得贴切自然,具有较强的艺术魅力。噶卜伦
中国西藏地方政府总办事务之官员。又译作噶布伦、噶伦或噶隆。此名起于唐代吐蕃王朝时期,与纰论(伦)、囊论、论充并列,为论茝(大论)之下诸论之一,意为承旨之官。清代重置,例由贵族充任。如遇出缺,则在戴琫(代本,相当于团长)、仔琫(财务官)、商卓特巴(总官)之内拣选,由驻藏大臣会同达赖喇嘛请旨补放。乾隆十六年(1751)据策楞等奏议《 西藏善后章程 》设立噶厦,委放4名噶卜伦,三俗一僧,号为四相。以僧人为首席,共同秉承驻藏大臣及达赖 喇嘛之 意处理 日常事务,职权颇重。五十 八年,颁行《钦定西藏章程》,对噶卜伦之职司又有明细厘定,遂成定制。195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明令废除。噶当派
中国藏传佛教宗派。藏语噶当,意谓一切佛语(经律论三藏)均为修行指导原则。该派为后弘期最先创立的重要宗派。1042年阿里王意希沃请阿底峡入藏北弘法。其《菩提道灯论》阐明显密并重和三士道的修行次第。1045年仲敦巴迎阿底峡 至前后藏 传教,此 后追 随9年,尽 受其显 密教法 。1056年仲敦巴建热振寺于藏北,噶当派正式成立。仲敦巴后学分为教典、教授及教诫三支派。博多娃传教典派,其弟子有朗日塘巴、夏尔娃巴。该派重视一切佛教经论,对藏传佛教义学影响甚大。教授派始自京俄巴。从见行两局看阿底峡《菩提道灯论》的三士道次第,藉四谛、缘起、二谛等教义、理论而明无我义。与教典派一样重视《集菩萨学论》、《入菩提行论》等噶当六论。以下士道属人天乘,修三皈依;中士道为小乘,修戒定慧;上士道为大乘,修六度菩萨行,由显入密,遍该密教四部。教诫派属阿底峡弟子大译师及后学普穷娃一系。以恒住五念(念师长为皈依、念自身为本尊 、念语言为诵咒、念众生为父母,念心性为本空)为主旨;以十六明点修法为心要法门。教法双融显密。此派后传至根敦主。噶当派对藏传佛教噶举派、塔布噶密、格鲁派影响甚大。宗喀巴建立的格鲁派即称新噶当。噶尔丹(1644~1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