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从情理来讲,财务总监不签署财报可能存在各种各样的内部原因,但从法理来讲,程静直接拒绝签字这一举动或确存在不妥之处。
北京天达共和(南京)律师事务所钱宙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法律规定,上市公司董事长、经理、财务负责人应当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签署财务报告是高级管理人员的一项法定责任,不得随意拒绝。如果高级管理人员,对年度报告内容存在异议或无法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应当在年度报告重要提示中声明,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陈述理由,请投资者特别关注。高级管理人员拒绝履行职责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备。”
“而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财务总监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如未正常履行法定职责,中国证监会可以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责令定期报告、责令暂停或者终止并购重组活动等。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还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钱宙律师提示道。
北京市证信律师事务所周玉玲律师同样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财务总监如是因为涉及虚假陈述等原因,在定期报告发布时可以进行异议申明并不签字以隔离自身责任。如没上述原因,而是不勤勉尽责,导致定期报告无法按时披露,是会被上市公司和监管机构追究责任。”
程静也直言,“签署财报确实是财务总监的义务之一,也是要承担责任的,如果监管部门有相关处罚,是我的责任就应承担。”
大股东应如何参与公司治理?
从财务总监不签字的原因来看,大股东干扰公司治理为因素之一。实际上,大股东干预上市公司经营时有发生。海欣食品(5.380, 0.02, 0.37%)曾因原董事长滕用雄可能存在干预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非正常影响公司人事任免及限制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公司任职人员的正常履职等情形,收到深交所关注函。曙光股份也曾因一场关联交易引起股东内斗,同是因为这笔关联交易,公司2021年财务报表也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
胡麒牧表示:“大股东利用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侵占上市公司、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等行为是近年来上市公司监管部门重点关注的领域。福成股份的活牛采购活动以及曙光股份的争议可能已经涉及到关联交易,或将给上市公司合规经营带来风险,损害中小股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