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当房价上涨的时候,总有人拿小产权房说事儿。
为什么有人购买小产权房?究其原因,还在于“便宜”二字,在同城市、同地段的条件下,如果普通商品房的价格为2万元,那么小产权房的价格应该在3000元-5000元。如此便宜的房子,外行人看了不免动心,然而有句话说得好“便宜没好货”,既然小产权房如此廉价,那么给购房者必然会带来一系列的“后续麻烦事儿”。最糟糕的结局就是:买了小产权房,发现不被认可、属于违建、拆迁无补偿等。
不过,凡事无绝对,也有炒房客大量购买小产权房获得了转正、拆迁补偿等情况,最终借助于小产权房实现家庭致富。
那么,小产权房究竟能否购买、适合持有吗?首先得弄清楚关于小产权房的3个问题:
第一、什么是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这四个字,并非法律层面的定义,而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约定俗成的称谓,与之对应的是大产权房,大产权房一般是指商品房住宅。小产权房有几种普遍的来源,第一是村镇的居民利用自己的集体使用土地建造,然后对外销售;第二是村、乡、镇的单位,自行划拨集体用地,然后用以建造房产,发放所谓的“村乡镇产权”,这种也被称为小产权房。
很多人不免有点疑惑了,既然是“村乡镇产权”,那说明这种房子也是城市组织建设的,应该具备法律效益的,为啥也被称之为“违规的小产权房”范畴呢?这一点还需要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寻找答案,在这项规定的第60条有明确的表达,“房地产登记部门是县级以上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指闻君解释为大白话就是“只有县级及以上的房产局(或房地产管理部)才具有核准、发放房产证的资格”。而我们知道,很多小产权房是“村产证、乡产证、镇产证”,这也就意味着,从《产权相关法》的角度而言,这些单位根本就不具备制造和颁发房产证的权限,所以结果显而易见,即便是颁发出去的“房产证”也就得不到认可、不被承认,甚至后续买卖出现纠葛与各方面问题。
小产权房“不被认可”,这个事情建房者们、购房者们知道吗?
答案是肯定的,在特定的历史时期,部分村确实可以利用集体用地进行建设小产权房销售,然而地方的要求终究要符合上层要求的“皈依”,所以随着历史的变迁,在房屋产权化逐渐明朗化之后,小产权房潜藏的问题便逐一被暴露了出来。
城市郊区、城乡结合部的居民之所以会大量建造小产权房,其实与“赚钱”二字密不可分。1998年福利分配房制度开始正式淡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商品房市场化买卖制度”。然而随着城市化快速推进,大量的农村人进入城市,这些人需要更多住房需求,一方面导致城市短期内住房需求侧倾斜(住房数量远远低于需求数量),另一方面直接催生了房价上涨。于是城市周边的人看到了“新机会”——把自己的宅基地房产推倒,然后在宅基地上建设出更多的房子,自己居住一套,其他的对外销售,市场空间岂不是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