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身边就有好几个这样的案例,他们住在一线城市的附近,在20年前,城市受到政策的东风,产业纷纷布局、外资企业也大量引入,由此吸引了众多内地人口涌向这里,随着市区的房价从2000元一路高歌猛进至1.5万元,邻居看到了机会,把自家的120平米宅基地房子推倒,然后建造了一栋8层高的楼梯房,自己家居住在1楼,然后2-8楼全部对外销售,每套售价8万元,这样的价格比市区商品房要便宜得多,于是得到了众多购房者的青睐。这次的“小产权房”建设销售活动,让他们赚的盆满钵满。
另外,除了没有钱买商品房的购房者们青睐小产权房之外,另外一类人也特别喜欢购买小产权房,那就是“炒房客”,这些人特别喜欢炒作北京、上海、深圳等大城市周边的小产权房。这些城市的房地产具备一个鲜明的特点:潜力较大,长期内房地产不会有下滑的可能性,随着其他省份的打工者源源不断进入,持续导致住房需求不足。于是炒房者们开始把目光瞄准了这些城市小产权房,以求未来转正,获得5-10倍的收益率。
第二、小产权房违背了哪些法律。
湖南农业大学学报曾发表过一篇文章,名为《小产权房的合法化与立法探讨》,在这篇论文中,作者详细研究了制约小产权房的各方面规定。
1、为什么存在“村证房”?究其原因,是在一定阶段内,允许集体范围内自行建设房产。根据集体用地的要求,集体成员可以进行房产建设,按照一宅一户一地的原则进行,在集体的使用土地上建设对应房产。村证房也就这么来了。不过有一个基本明确的要求,那就是这类房子只允许在本集体成员之间相互买卖,这种“小范围、本集体成员”的买卖转让活动是被认可和支持的。然而随着出售对象的扩大化,最终导致无序前进了。
2、为什么禁止小产权房建设销售?前文我们知道,集体用地的使用有3个基本原则“一户一宅、一宅一地、内部转让”。一旦违背了这几个基本的原则,那么建设的房产自然就出现违规情况了。在《土地管理法》的第63条有明确,集体用地的使用权不可以转让,更不可以用于到非农业建设等领域。很显然,一旦自建房用于(扩大)销售,那就存在非农用地建设的因素。
而我们知晓,房地产的合规性,最终依赖于房产证,商品房的建设属于城市建设活动,必须要申请城市国有土地,用土地出让的方式,开发商依法缴纳土地出让金,然后建设房产,最终城市发布房屋产权证。然而集体用地的小产权房使用没有出让环节,更没有缴纳出让金,进而也就无法办理房产证了。
第三、小产权房“全面取消”?央媒多次表态,结局的信号早已传递,明朗化了!
其实,无论是从“土地出让”的角度来看,还是从“房产使用属性”来看,小产权房都不具备建设和出让的权利,所以从“客观角度”而言,既然“无法转正”的房屋,就应该一刀切拆除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