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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2022年“三改”专项行动存在的问题

www.gphztz.com | 作者:吴老师股票合作 | 发布时间: 2022-07-05 | 584 次浏览 | 分享到:

诸暨三改办拆迁政策《诸暨市2022年“三改”专项行动城市更新和工程项目建设区域内涉及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诸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有偷换概念问题、

 

我是诸暨市苎萝三村的村民,我们这里要被政府拆迁,这次诸暨市三改办,在微信公众号:诸暨在线,5月13号发布的“重磅!诸暨“三改”!限价房地块及指导均价出炉!”拆迁补偿方案,不符合《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诸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有偷换概念问题。


三改办该补偿方案提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当在征收公告规定的签约截止日后12个月内完成供地;限价房开发建设单位需在土地受让后36个月内完成建设并交付使用。房屋交付逾期的,向购房人补偿超期过渡费,超期过渡费自征收公告规定的签约截止日后超出48个月时开始计算,按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明确的临时安置过渡费标准的两倍结合选购房屋套型面积计算,谁逾期、谁出资,即供地逾期由征收出资单位出资,交房逾期由开发建设单位出资。 


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过渡期限为自被征收人搬迁之月起二十四个月;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为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高层建筑的,过渡期限为自被征收人搬迁之月起三十六个月。过渡期限届满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交付用于产权调换房屋。过渡期限内的周转用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自行解决,也可以选择由房屋征收部门提供。

前款规定的高层建筑,是指总层数十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二十四米的非住宅建筑。


根据《诸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五条  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安置,产权调换安置包括市场化安置和公寓房安置两种方式。

其中的限价房是市场化安置的一种选择,应该符合房屋产权调换的:多层24个月和高层36个月的过渡期原则,但诸暨三改办要48个月后才给超期过渡费,那这个1年时间的临时安置费用谁来出?   这个1年的临时安置费用按3000户来算近1.2个亿的资金。有偷换概念问题,也是违法的,下位法不可以违背上位法。



所以《诸暨市2022年“三改”专项行动城市更新和工程项目建设区域内涉及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在周转用房的48个月时间安排上和《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最多36个月是相违背的。 请领导给予公正的解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房屋征收补偿方式有两种,一是货币补偿;二是产权调换。而补偿方式的选择权在被征收人,被征收人可以在这两种补偿方式中选择其一,并不是征收方指定。并且,征收方在施行补偿安置时,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基本居住的权利,如果只提供货币补偿,不提供安置房,现在房价波动较大,被征收人如果买不到何时的房屋,又没有其他居住的地方,则损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只提供货币补偿没有安置房的,不合法。当然,只提供安置房,不给货币补偿的也是不合法的。



还有两个问题:


问题1:我们苎萝3村5栋楼下有个储藏室,三改办把我们的储藏室认定为违章建筑,当做违章建筑来赔偿。拆迁办的领导说我们的车库是违章建筑,给与的补偿比较少。但我问了律师了,说:凡因行政不作为或违法行政造成的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合法补偿。

  这个车库是在2008年之前几年,也就是《城乡规划法》实施之前造的,这个2008年《城乡规划法》实施之前,就已经建造的拥有合法土地使用权的房屋,这类房屋多多少少都是由于政府的原因,导致他没有取得相应的这个权属证,所以这类房屋也是属于比较多的,比较普遍的无证房屋的一种类型,这是行政不作为导致的结果!

  2008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规划行政部门具有对违法建筑采取强制拆除的法定职责。但到现在也没有拆,也没有让补证,也属于行政不作为。所以凡因行政不作为或违法行政造成的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合法补偿。


“对于因历史原因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无证房屋,行政机关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无证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的情况下,不宜认定为违法建筑。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应当在综合考量没有办理产权登记的历史原因、土地价值、房屋来源、房屋用途和周边类似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后,确定公平合理的补偿标准,不能以无证房屋系违法建筑为由一概不予补偿。”-----最高院判例: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无证房屋,不宜认定为违法建筑_北京京平


根据《诸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征收非社会公益事业性质房屋的车库(位)、储藏室及阁楼等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按评估的价格补偿。


所以我想这个车库是否可以按合法建筑给与赔偿。




问题2:“《诸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四十三条  对选择产权调换公寓房的被征收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被征收人搬迁之月起二十四个月内交付用于产权调换房屋;安置用房为新建高层建筑房屋的,应当在被征收人搬迁之月起三十六个月内交付用于产权调换房屋。房屋征收部门超过过渡期限未交付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被征收人有权另行选择货币补偿方式。过渡期限届满后超过二十四个月仍未交付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被征收人有权要求提供其他用于产权调换房屋。被征收人要求提供其他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六个月内交付与原用于产权调换房屋面积、地段相当的现房,并按规定计算、结清差价。

选择产权调换公寓房的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房屋征收部门自搬迁之月起按规定的过渡期限支付其临时安置费,并支付其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后六个月内的临时安置费,其中,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现房用于产权调换安置的,过渡期限为六个月;提供多层住宅期房安置的,过渡期限为二十四个月;提供高层住宅期房安置的,过渡期限为三十六个月。超过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规定的过渡期限未提供安置用房的,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按照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最新标准的两倍支付临时安置费。

选择产权调换公寓房的被征收人要求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用房的,在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规定的过渡期限内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费。超过协议规定的过渡期限而未提供安置用房的,除继续提供周转用房外,还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按照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最新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费。房屋征收部门交付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被征收人应当自交付后六个月内腾退周转用房。

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市场化安置的,支付给房屋被征收人二十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其中的“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市场化安置的,支付给房屋被征收人二十个月的临时安置费。”和《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征收住宅,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支付其自搬迁之月起至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后六个月内的临时安置费。是相违背的,应该是36个月或24个月的临时安置费,诸暨市的条例应该不可以违背浙江省的条例吧!不知道立法时这条怎么通过的???而且诸暨的限价房要48个月才可以入住!这个二十个月实在是有点少!










参考文献:



《诸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诸暨市人民政府第55号令

http://www.zhuji.gov.cn/art/2021/4/28/art_1229074555_1787301.html?xxgkhide=1


《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https://www.zj.gov.cn/art/2020/9/24/art_1229005922_1762994.html


“诸暨发布”重磅!诸暨“三改”!限价房地块及指导均价出炉!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4MzA0OTg3Ng==&mid=2651787475&idx=1&sn=5d8ad1bc18ad7532cf5de2b24dca8a0f&chksm=8407dc28b370553e5d5987b323bdd065e9716a3ef926db1e72075da887fe946b59e33a6d71d6&scene=27#wechat_redirect





最高院判例: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无证房屋,不宜认定为违法建筑

https://mip.66law.cn/news/121558.aspx



由于历史原因、行政不作为而产生的无证房屋,该如何处置?法律有规定吗

https://mp.weixin.qq.com/s/NtFoaOFXqElzzZxz8rOykg




浙江省诸暨市地方政府发房票拆迁征地,收割拆迁户3个多亿!没有安排安置房,已经有老年人因为没有房可住,进了ICU


最近几个月,浙江省诸暨市的三改征地拆迁搞的如火如荼,但其中也暴露一些问题


今天碰到一个老人家,他在苎萝3村,现在拆迁中。他选择了房票和限价房,他说限价房要4年后才造好,他的房子是100万多些,他说临时安置费用只给4万左右,他100万4年放在银行利息就有16万左右,现在三改办只给4万左右,让他等4年,感觉还是比较吃亏的。我算了一下这次拆迁有3000多户人家,4年平均每户少给10万,那这个就有3个多亿,看来这次拆迁中三改办给老百姓的费用真的不算多。这也是暴露出来的问题和老百姓的心声!


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过渡期限为自被征收人搬迁之月起二十四个月;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为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高层建筑的,过渡期限为自被征收人搬迁之月起三十六个月。过渡期限届满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交付用于产权调换房屋。过渡期限内的周转用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自行解决,也可以选择由房屋征收部门提供。


前款规定的高层建筑,是指总层数十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二十四米的非住宅建筑。


而根据根据《诸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五条 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市场化安置的,支付给房屋被征收人二十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这个20个月的临时安置费对于要等4年的拆迁户来说,利息的支出都远远要高于租金,很多拆迁户都叫苦不喋,而且以目前的限价房来看,规划都还没有,着实让人担忧!而且也是违背《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36个月的安置费用和建造时间的,下位法不可以违背上位法!至于三改办的48个月的建造时间,和48个月后才给超期补偿费用更是违背了《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需要在36个月后赔偿双倍的超期安置补偿费用。


前几天小湖新村2栋的一个老人,因为拆迁签字后,太着急找房子住没有安置房,大热天去看房,导致昏倒,现在进了医院的重症监护室ICU,每天的医疗费用是2万,已经住了十几天了,家属因承受不了医药费而去拆迁领导小组求助!这次拆迁政府没有安排安置房导致了很多人无处可去,周边的二手房价也因为拆迁而涨价,让人非常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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