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三改办拆迁政策《诸暨市2022年“三改”专项行动城市更新和工程项目建设区域内涉及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诸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有偷换概念问题、
我是诸暨市苎萝三村的村民,我们这里要被政府拆迁,这次诸暨市三改办,在微信公众号:诸暨在线,5月13号发布的“重磅!诸暨“三改”!限价房地块及指导均价出炉!”拆迁补偿方案,不符合《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诸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有偷换概念问题。
三改办该补偿方案提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当在征收公告规定的签约截止日后12个月内完成供地;限价房开发建设单位需在土地受让后36个月内完成建设并交付使用。房屋交付逾期的,向购房人补偿超期过渡费,超期过渡费自征收公告规定的签约截止日后超出48个月时开始计算,按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明确的临时安置过渡费标准的两倍结合选购房屋套型面积计算,谁逾期、谁出资,即供地逾期由征收出资单位出资,交房逾期由开发建设单位出资。
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过渡期限为自被征收人搬迁之月起二十四个月;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为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高层建筑的,过渡期限为自被征收人搬迁之月起三十六个月。过渡期限届满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交付用于产权调换房屋。过渡期限内的周转用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自行解决,也可以选择由房屋征收部门提供。
前款规定的高层建筑,是指总层数十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二十四米的非住宅建筑。
根据《诸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五条 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安置,产权调换安置包括市场化安置和公寓房安置两种方式。
其中的限价房是市场化安置的一种选择,应该符合房屋产权调换的:多层24个月和高层36个月的过渡期原则,但诸暨三改办要48个月后才给超期过渡费,那这个1年时间的临时安置费用谁来出? 这个1年的临时安置费用按3000户来算近1.2个亿的资金。有偷换概念问题,也是违法的,下位法不可以违背上位法。
所以《诸暨市2022年“三改”专项行动城市更新和工程项目建设区域内涉及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在周转用房的48个月时间安排上和《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最多36个月是相违背的。 请领导给予公正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