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明晓及其代理律师魏庆吉对本次的执行财产分配方案持异议,上诉至厦门中院审理后在2018年9月18日发给蔡明晓的《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中写明此案的审判长由陈林担任,但开庭时却当庭宣布审判长由陈林改为柯雅玲担任。这位名字叫柯雅玲的法官就是在厦门中院撤销虚假调解书后,立即又为蔡双玲和胡其满出具了一份民事调解书的法官。
蔡明晓愤怒之下对此提出异议,认为柯雅玲应该当回避,但被法院否决。
自从2013年蔡明晓调查出蔡煌辉串通其他人制造虚假诉讼,他作为受害人报案至今,相关部门没有告知任何刑事案件相关信息给他,他也无法查阅到虚假诉讼案的卷宗。法院又是以什么样的理由来拒绝蔡明晓查阅这些案件的卷宗呢?这种种的遭遇又如何谈得上公平与公下呢?
一场历经六、七年的债务案,债款本金加利息由632万元增加到了1200万元,但通过几场多方串通在一起的虚假诉讼就能够缩水到178万,连一半的本金都收不回来,这又是什么道理呢?
如果所有的经济纠纷都通过这种形式来操作,司法机关如何为经济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又谈何依法治国?谈何法律公平与公正?希望司法部门在审理案件时能多一些公平,多一些透明,而不是多一些巧合,多一些内幕。
蔡明晓究意能否足额拿到他的债款?我们将继续追踪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