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说,如果这些人也参与进来,蔡明晓拿到足额执行款的可能性几乎没有。
但蔡明晓发现这些要求参与分配的债权人都是蔡煌辉的亲友,如蔡明雪和蔡雪琼是蔡煌辉的姐姐,而胡淑丽是蔡煌辉的姨子。这些债权人都是拿着法院的民事调解书而不是判决书成为债权人的。
蔡明晓怀疑其中有诈,便向公安局报案。
公安机关立案经侦查后移交到厦门市检察机关,厦门市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10月26日就蔡明雪等人与蔡煌辉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厦门中院作出的系列民事调解书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检方认为厦门中院的民事调解书中存在原告主体不适格、虚构法律事实恶意调解、妨害诉讼秩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行为。
厦门中院重组合议庭后重新审理这些案件,并于2018年1月26日下达《民事判决书》。
《判决书》中称:
2012年,广州某公司与蔡煌辉存在债务关系,蔡煌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拍卖其公司的一块国有土地使用权。但拍卖以后正好赶上法院强制执行他的财产,于是蔡煌辉将上述土地拍卖及与蔡明晓诉讼的情况告知蔡双玲等人。这几人在福建思中律师事务所曾思忠等人的帮助下,通过伪造债权债务确认书、指使他人作伪证等方式,捏造虚假的证据向厦门中院提起以蔡煌辉为债务人的诉讼。随后厦门中院就下达了数份调解书,于是这几个人就名正言顺的成为了蔡煌辉的合法债权人,参与到执行款的分配当中。
但这几起案件经过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建议厦门中院再审后,仅仅认定蔡明雪的450万元债务是有效的,其余皆为虚假案件,于是又撤销了这些虚假债务的民事调解书,蔡煌辉也因此被判一年有期徒刑。
在案件审理期间,蔡明晓多次向厦门中院执行局申请分配执行款,但均被执行员李峰拒绝,声称必须等到上述债权人的调解书撤销后才能分配。
但是在2018年6月12日执法局执行财产分配会议上他的代理律师魏庆吉吃惊的发现: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的债权人这次竟又多了八个人。这八个人分别是:蔡双玲、林雅国、谢文滨、蔡清圃、蔡明雪、胡其满、蔡雪琼、金宏,他们参与分配的债款总额近五千万,而蔡明晓的实际分配额度只有178万元。这与上一次的情形几乎同出一辙。
那么这些债权人又是些什么人?他们又是如何得到参与分配执行款的资格的呢?
原来在2018年1月26日(周五),厦门中院重新审理高小勇诉蔡煌辉债务案并判定为虚假诉讼后,1月29日(周一),厦门中院法官柯雅玲就给蔡双玲诉蔡煌辉债务案下发了调解书, 认定蔡双玲为蔡煌辉的合法债权人。
那么蔡双玲又是谁呢?
原来高小勇案和蔡双玲案是同一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