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中院认为,2013年7月9日,李大向张义银行账户转账9.6万元,大花并未提供证据证明李大欠张义款或双方存在其他经济往来关系;大花称张义可能用现金偿还了该笔借款,也没能提供证据证明。
焦作中院认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借钱时写清借条 利息也别含糊
“我们一直说‘亲兄弟还得明算账’,涉及借款,咱就尽量把手续办好。”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闹店法庭庭长朱正栩说,在民间借贷中,借条属于典型的证据,“案子中提到的银行流水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从证明效力上来说弱于借条,能不能实现证明目的,办案法官要结合相应的辅助证据做出认定”。
那咋打借条才靠谱有效呢?朱正栩建议,打借条时,“谁借谁,借多少钱,什么时候还,利息多少”,都得写清楚。“法律规定,如果借条上有约定利息,但利息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计算利息。”朱正栩说,大家借款的时候谈利息,说好了多少就在借条上写上多少,千万不能含糊着只写“按利归还”。
■小贴士
借条和欠条有啥区别?
朱正栩特别提醒,如果是借钱,最好打“借条”而不是写“欠条”。一般来讲,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的,而欠款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等原因产生的。“借款如果没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在任何时间索要(借条效力最长20年);欠条如果没约定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从欠条当日起算2年。”
朱正栩说:“如果借钱不打借条而打欠条,上法院举证时,还得提供补充证据证明这欠条是因借钱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