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法官
武平法院家事审判团队负责人
“作为孩子的家长,希望你们能帮孩子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迈好人生的第一个台阶……”
日前,武平法院家事审判团队负责人王法官,在审理一起抚养权变更纠纷时,首次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内容引入法庭教育环节,对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问题的当事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案情简介
2019年2月,李花与王四协议离婚,并约定婚生子小王由王四抚养。次年9月起,王四就带着小王和再婚妻子、继女搬至外市共同生活。(本文人物均为化名)
李花通过了解得知,小王在外市学习不主动、不认真,导致成绩不佳等状况。她认为王四已再婚,且一直忙于工作,无暇顾及小王的学习与生活,不适合继续抚养小王,遂于2022年1月将王四诉至武平法院,请求变更小王的抚养关系,将小王判令由其抚养等。
王四辩称,他本人勤恳上进、无不良嗜好,新的家庭关系和睦、其乐融融,更有利于小王健康成长。又表示,李花长期对小王不闻不问,目前又无固定住所、稳定工作,且小王已适应新学校,此时若是贸然改变其学习生活环境,怕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王现有的家庭结构相对比较完整、稳定,其学习与生活习惯已经逐渐养成,本人也表示现阶段感到幸福,愿意跟随王四继续生活,若改变他现有生活方式不利于其心理健康成长。
李花并未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王四自离婚后在经济收入、住房条件、居住地、工作方式、工作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具有不良嗜好等,对孩子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事实。
对于现阶段小王在学习方面的不良状况,王四家庭教育的的缺失确实是部分原因,但尚未达到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定情形。综上,法庭驳回了李花的诉请。
法庭教育
在庭审过程中,王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对李花和王四就离婚后如何关心、爱护未成年孩子的健康成长,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
王法官秉持“家庭是孩子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的指导思路,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与探讨,告知他们在离婚后,也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选择恰当的沟通方式,尽量降低婚姻关系破裂对孩子造成的不良影响,密切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给予孩子充分的陪伴和教育,切实做好家庭教育工作,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
经过王法官的耐心指导,李花与王四逐渐意识到自己在教育抚养孩子过程中,需承担的责任以及目前存在的问题,并承诺在今后,两人会尝试互相理解与配合,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努力为孩子创造温馨、和谐的成长环境,给孩子一个美好的童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