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玉整说,从表面上来看,生育登记办法的修改,仅仅是一个便民措施。要想提高民众生育愿意,还要做好惠民工作,从社会各个层面着手,形成一系列的配套措施。切实降低群众的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还要做好相关政策之间的协调完善,在社会整体发展的意义上全面促进生育。
中国新闻周刊注意到,2021年12月,广东省通过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提出了产假、父母育儿假、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等一系列优待奖励和支持政策,要求规划配套婴幼儿活动场所,建立健全托育服务体系等。
实际上,今年以来,多个省份也已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并出台了鼓励生育的新政策。如,北京市在今年1月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纳入优先配租范围,并在户型选择等方面予以适当照顾。
今年2月,黑龙江发布《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取消社会抚养费,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同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采取住院分娩补助、0—36个月龄的婴幼儿家庭育儿补贴等方式,给予依法生育第二个以及以上子女家庭育儿补助,落实育儿补贴制度,省级财政可以给予适当补助。
5月7日,《河南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发布,方案要求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将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实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孕产妇住院费用定额支付等。
中国人口学会副会长、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陆杰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提到,生育率与婚恋成本、养育成本、教育成本等诸多因素都有较大的关系。要真正落实好生育政策、提高生育率,需要政府、企业等社会各方面共同构建一个生育友好型社会环境。
“要把便民和惠民措施结合在一起,还要考虑到育民教育。便民、惠民、育民,三者要同时推进”,董玉整补充,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让大家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提倡育龄生育、优生优育,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同时,要重视生殖健康教育,做好相关生育知识的普及,“比如想要生育,最好是适龄生育,不要等到健康水平下降、身体条件不允许才去考虑生育,否则,负担会更重些,结果也可能会相对差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