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广东省正式实施《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生育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在广东省生育子女无须再审批,同时,将“生育登记证明”更改为“生育登记凭证”。
2021年,广东常住人口达到12684万人,稳居全国第一。新政策中还提到,不限定办理生育登记的孩次,一时引发关注。
广东省卫健委在有关解释文件中提到,将“生育登记证明”更改为“生育登记凭证”,并明确了“生育登记凭证是办理机构为登记人办理生育登记时出具的凭证,不作为相关生育行为是否符合《条例》的依据”,强调了生育登记的中立性和客观性,仅作为人口监测的工作手段,而不再成为制约群众生育的工具。
多个专家表示,广东省这一政策的改变,意味着将生育权回归给了育龄夫妇。同时,这也将对其他省份起到参考和示范作用。不过,新修订的《办法》仅是一个便民措施,要想让民众愿意生育,还要做好惠民工作,从社会各个层面着手,形成一系列的配套措施。
图/图虫创意 三孩以上也可办理生育登记
据广东省卫健委发布的消息,2022年5月1日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生育登记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办法》明确了生育子女无须再审批,实行全口径生育登记制度,并在登记流程、办理材料和办理时限等方面更加优化、更加便民。
广东原《办法》是2016年配合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时制定并实施的,2021年3月做了修改。广东省卫健委表示,随着“三孩生育政策”的实施以及社会抚养费和其他处罚措施的取消,生育子女的公民(含三个以上子女的),均可办理生育登记,生育登记制度的内涵和要求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原《办法》已无法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亟须调整和完善。
2021年12月1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改完善后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修订的《条例》删除了有关“再生育审批制度”的条款,并在第二十条规定,“生育子女应当办理生育登记”。
广东省卫健委解释,《办法》规定的生育登记属于法定的行政登记,一般应在子女出生前办理,未及时办理的在子女出生后也可补办。
新的《办法》将“生育登记证明”更改为“生育登记凭证”,明确了“生育登记凭证是办理机构为登记人办理生育登记时出具的凭证,不作为相关生育行为是否符合《条例》的依据”。
同时,对办理生育登记的登记主体也做了拓展。一是延续了未婚生育人群可以办理生育登记的规定;二是不限定登记主体的户籍,在本省居住的外省户籍人口均可办理生育登记;三是不限定办理生育登记的孩次,不管是三孩以内还是三孩以上,均可以办理生育登记;四是不限定办理的地点,不管是户籍地还是现居住地,均可以办理生育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