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产权调换公寓房的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房屋征收部门自搬迁之月起按规定的过渡期限支付其临时安置费,并支付其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后六个月内的临时安置费,其中,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现房用于产权调换安置的,过渡期限为六个月;提供多层住宅期房安置的,过渡期限为二十四个月;提供高层住宅期房安置的,过渡期限为三十六个月。超过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规定的过渡期限未提供安置用房的,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按照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最新标准的两倍支付临时安置费。
选择产权调换公寓房的被征收人要求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用房的,在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规定的过渡期限内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费。超过协议规定的过渡期限而未提供安置用房的,除继续提供周转用房外,还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按照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最新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费。房屋征收部门交付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被征收人应当自交付后六个月内腾退周转用房。
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市场化安置的,支付给房屋被征收人二十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其中的“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市场化安置的,支付给房屋被征收人二十个月的临时安置费。”和《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征收住宅,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支付其自搬迁之月起至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后六个月内的临时安置费。是相违背的,应该是36个月或24个月的临时安置费,诸暨市的条例应该不可以违背浙江省的条例吧!不知道立法时这条怎么通过的???而且诸暨的限价房要48个月才可以入住!这个二十个月实在是有点少!
参考文献:
《诸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诸暨市人民政府第55号令
http://www.zhuji.gov.cn/art/2021/4/28/art_1229074555_1787301.html?xxgkhide=1
《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https://www.zj.gov.cn/art/2020/9/24/art_1229005922_1762994.html
“诸暨发布”重磅!诸暨“三改”!限价房地块及指导均价出炉!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4MzA0OTg3Ng==&mid=2651787475&idx=1&sn=5d8ad1bc18ad7532cf5de2b24dca8a0f&chksm=8407dc28b370553e5d5987b323bdd065e9716a3ef926db1e72075da887fe946b59e33a6d71d6&scene=27#wechat_redire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