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如富达、富兰克林邓普顿基金、联博、伯克希尔·哈撒韦等一大批后来享誉全世界的基金公司都是诞生于这个时期。从数据来看,在1945年至1970年间,美国共同基金的总规模从12.8亿美元,增长至476.2亿美元。
到了70年代,尽管当时的股票行情不好导致权益基金的生存艰难,但共同基金市场依靠货币基金,还是挽救了局面,也进一步培养了美国居民将钱投资到基金中的习惯。
在市场开拓期,尽管共同基金、证券经纪商们面临从0到1的挑战,但毕竟是一个高速增长的新兴市场,他们享受了更多红利,而非压力。
但市场并没有给他们喘息的机会,随着股市、投资者、和共同基金市场各自的成长和成熟,新的变革也逐渐冒出了苗头。其中,一个重要的导火索便是养老金入市。
第一枪,打向销售费用
1974年,美国政府出台了《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案》,为不享受雇主养老计划的工人提供个人退休账户(IRA),并在后来于1981通过年的经济恢复法案后扩大到全体雇员。
1978年,《国内税收法》新增401(k)条款,推行社会保障计划、雇主养老金计划、个人储蓄养老金计划并行的养老体系改革方案。1981年,401(k)条款又追加了实施规则,雇主养老金计划特别是DC计划实现了快速增长。
这些新增的养老金通过个人直接投资股票、或者通过共同基金间接投资的模式,开始进入资本市场,并成为共同基金的主要资金来源,在80年代后期迎来了股票牛市之后变得更为显著。
这期间,美国共同基金行业实现了规模上的跨越,并于1990年突破了万亿规模。其中,股票型基金的规模在1986年货币基金+债券基金都熄火之后,占共同基金的比例逐年增大,并于2000年左右迎来了最高峰。
而从供给端来说,那时市面上投资股票的基金产品数量还不算多,美股却刚刚迎来牛市,因此手上拥有权益产品的基金作为稀缺产品的供应者,开始试图提升自己的话语权,并挤压渠道端的利润。
美国基金降费的第一枪,便打在了销售费率上。
美国共同基金的费用组成,主要包括销售费用(trail-commission)和运营费用(operation-fee)两大类。
其中,销售费用基于购买和赎回行为,一次性支付给代销机构;运营费用则计入基金资产,包括管理费、12b-1费用以及托管、清算等其他费用,管理费是构成运营费用的最主要部分。
销售费用和12b-1费用(分销费用)主要支付给销售渠道,管理费支付给基金公司。
而这一阶段,政策变化也成为了重要的催化因素。
1975年,美国国会对《证券交易法》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