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募说明书的主要披露事项
1. 招募说明书摘要。
2. 基金募集申请的核准文件名称和核准日期。
3.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
4. 基金份额的发售日期、价格、费用和期限。
5. 基金份额的发售方式、发售机构及登记机构名称。
6.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场所、时间、程序、数额与价格,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巨额赎回的安排等。
7. 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方向、投资策略、业绩比较基准、投资限制。
8. 基金资产的估值。
9.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报酬及其他基金运作费用的费率水平、收取方式。
10. 基金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转换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
11.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和住所。
12. 风险警示内容。
13. 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二)招募说明书包含的重要信息
2. 从基金资产中列支的费用的种类、计提标准和方式。
3. 基金份额的发售、交易、申购、赎回的约定,特别是买卖基金费用的相关条款。
4. 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投资限制等。这是招募说明书中最为重要的信息。
5.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6. 基金风险提示。
7. 招募说明书摘要。该部分出现在每6个月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主要包括基金投资基本要素、投资组合报告、基金业绩和费用概览、招募说明书更新说明等内容。
三、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托管协议包含两类重要信息:
1. 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间的相互监督和核查。
2. 协议当事人权责约定中事关持有人权益的重要事项。
第五节 基金运作信息披露
一、基金净值公告
基金净值公告主要包括基金资产净值、份额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等信息。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在披露净值公告的频率上有所不同。封闭式基金一般至少每周披露一次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
对开放式基金来说,在其放开申购、赎回前,一般至少每周披露一次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放开申购、赎回后,则会披露每个开放日的份额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
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三、基金半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与年度报告相比,半年度报告披露的特点:
1. 半年度报告不要求进行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