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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信息纰漏及监管

www.gphztz.com | 作者:吴老师15050108135 | 发布时间: 2022-10-15 | 2576 次浏览 | 分享到:

(九)基金持有人信息的披露

基金年度报告披露的持有人信息主要有:

1. 上市基金前10名持有人的名称、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

2. 持有人结构,包括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

3. 持有人户数、户均持有基金份额。

披露上市基金前10名持有人信息有助于防范上市基金的价格操纵和市场欺诈等行为的发生。

(十)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的披露

法规要求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报告期内基金份额的变动情况。

五、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披露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基金品种主要有封闭式基金、上市开放式基金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第六节 基金临时信息披露

一、关于基金信息披露的重大性标准

各国信息披露所采用的“重大性”概念有两种标准:

(一)影响投资者决策标准

(二)影响证券市场价格标准

按照前一种标准,如果可以合理地预期某种信息将会对理性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则该信息为重大信息,应及时予以披露。按照后一种标准,如果相关信息足以导致或可能导致证券价值或市场价格发生重大变化,则该信息为重大信息,应予披露。

我国的情况是结合这两种。

二、基金临时报告

对于重大性的界定,我国基金信息披露法规采用较为灵活的标准,即“影响投资者决策标准”或者“影响证券市场价格标准”。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2日内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书。

三、基金澄清公告

由于上市交易基金的市场价格等事项可能受到谣言、猜测和投机等因素的影响,为防止投资者误将这些因素视为重大信息,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还有义务发布公告对这些谣言或猜测进行澄清。具体地,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或者基金投资者的申购、赎回行为产生误导性影响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第七节 特殊基金品种的信息披露

一、货币市场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收益公告

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公告主要指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由于货币市场基金每日分配收益,其净值保持在1元不变,因此,货币市场基金没有必要像其他类型基金那样定期披露基金份额净值信息,而是披露收益公告。

按照披露时间段的不同,收益公告可分为三类,即封闭期的收益公告、开放日的收益公告和节假日的收益公告。

1. 封闭期的收益公告

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于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当日,披露截至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合同生效至前一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前一日的最近7日年化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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