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半年度报告只需披露当期数据和指标;而年度报告应提供最近3 个会计年度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 半年度报告披露净值增长率列表的时间段与年度报告有所不同。半年度报告无须披露近5年每年的净值增长率,也无须披露近3年每年的基金收益分配情况。
4. 半年度报告的管理人报告无需披露内部监察报告。
5. 财务报表附注的披露。半年度财务报表附注重点披露比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更新的信息,并遵循重要性原则进行披露。
6. 重大事件揭示中,半年度报告只报告期内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需披露支付给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及事务所已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等。
7. 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财务报表附注无需对重要的报表项目进行说明;而年度报告摘要的报表附注在说明报表项目部分时,则因审计意见的不同而有所差别。
四、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年度报告是基金存续期信息披露中信息量最大的文件。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一)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在年度报告披露中的责任
管理人是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者和披露义务人。
基金年度报告应经2/3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托管人职责相关的披露责任,包括负责复核年报、半年报中的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并出具托管人报告等。
(二)正文与摘要的披露
(三)关于年度报告中的“重要提示”
1. 管理人和托管人的披露责任。
2. 管理人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的原则。
3. 投资风险提示。
4. 年度报告中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提示。
(四)基金财务指标的披露
净值增长指标是目前较为合理的评价基金业绩表现的指标。
(五)基金净值表现的披露
基金资产净值信息是基金资产运作成果的集中体现。
目前,法规要求在基金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中以图表形式披露基金的净值表现。
表1 基金净值表披露要求
(六)管理人报告的披露
基金管理人就报告管理职责履行情况等事项向投资者进行的汇报。
(七)基金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与披露
1. 基金财务报表的编制与披露。
2. 财务报表附注的披露。基金财务报表附注主要是对报表内未提供的或披露不详尽的内容作进一步的解释说明。
(八)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披露
基金年度报告中的投资组合报告应披露以下信息: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明细、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5 名债券明细、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等。
基金股票投资组合重大变动的披露内容包括:报告期内累计买入、累计卖出价值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的股票明细;对累计买入、累计卖出价值前20名的股票价值低于2%的,应披露至少前20名的股票明细;整个报告期内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披露该信息的意义主要在于反映金交易量较大的股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