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准入程序。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可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相关做市交易业务申请材料。鉴于做市交易业务专业性强,对证券公司技术系统要求较高,《做市规定》明确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证券公司技术系统是否具备开展业务条件进行评估测试。通过评估测试的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由中国证监会核准业务资格。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取得业务资格的,可以在其他交易所按照规定开展证券做市交易业务。
(三)关于内部管控要求。为防范做市交易业务与经纪、自营、资产管理等业务的潜在利益冲突,《做市规定》对试点证券公司提出了严格要求。一是完善业务隔离制度,防止敏感信息不当流动,严防利益冲突;二是建立健全做市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决策流程、制衡机制,确保业务规范有序开展;三是3加强做市交易业务管理,健全廉洁从业风险防控和反洗钱要求,防止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关于风险监测监控要求。为推动做市交易试点规范、稳妥起步,发挥提升市场流动性、增强市场韧性的积极作用,《做市规定》要求试点证券公司:一是将做市交易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完善风险监测指标,做好业务风险防控;二是建立健全异常交易监控机制,报备专用账户、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全方位监控,防止对市场稳定造成影响;三是参照自营持有股票标准计算和填报风控指标,原则上科创板做市持股不超过5%,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具体业务规则中明确;四是处理好突发事件,履行信息报送义务。
(五)关于监管执法。《做市规定》明确,证券公司在做市交易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依法采取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并授权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业务规则,依法对做市交易业务实施自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