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政社分开的要求推进社区体制改革就是要实现对立与统一的有效平衡, 构建起实现两者并行不悖, 和而不同的新型社区管理体制, 综合运用两个机制的功能, 共同治理社区。政府行政管理的实现途径是按照“重心下移”的要求, 在社区层面构建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政府公共服务新体制, 实现公共服务到社区。社区自我管理的实现途径是通过体制改革, 将社区居委会从“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行政体制中解放出来, 回归到其居民自治组织的本性, 在开展社区自治的同时, 协助政府开展与社区居民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两种机制在社区的有效衔接与良性互动, 有利于实现行政力量与社会力量的有效平衡, 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社区腐败的发生。
(二) 完善社区运行机制
民主自治机制既是居委会的活力之源, 又是实现社区腐败源头预防的重要保障。它可以有效保障最大多数社区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基本权益, 消解影响社区发展的各种张力, 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 不断提高社区凝聚力、认同感和归属感。民主选举是社区民主机制的前提和基础。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要求, 做到居委会成员“逢进必选”, 确保选出让居民满意的社区干部。
当前, 重点在于推进社区“直选”。传统的居委会选举主要采用居民代表间接选举的方式进行, 这与当时的利益格局和社会分化状况相适应。在社会分层加剧、利益格局多样化和社会需求多元化的条件下, 传统的社区选举方式逐步演变成为社区强势群体控制和攫取社区资源的有效手段。社区“直选”有助于实现各社会群体的利益均衡, 消除产生社区腐败的人事制度根源。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制度是社区民主机制的关键环节。
制度建设的核心就是实现社区决策由封闭式决策向开放式决策转变, 重点是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和决策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的重点是确保实现社区决策和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决策组织建设的重点是要加强居民会议建设, 确保其在社区决策中的中心地位, 不断提升其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能力。民主监督是社区民主机制运行的重要保障。民主监督机制建设的关键是建立完善有利于居民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监督的制度体系, 为社区监督的有序开展提供制度保障。具体包括重大决策前社区听证制度、居务公开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和社区质询问责制度等。通过建立、完善社区民主自治机制, 使各类主体规范自身行为, 有效预防社区腐败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