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时代总是发展的,在房地产市场刚刚起步和发展的时候,因为管理体制的问题,是不可能做到两证合一的,但是随着房地产市场越来越成熟,相关的制度改革也稳步进行,目前在全国的很多城市都已经将原来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合并为一,成为新的《房地产证》。这种《房地产证》是经过统一制作的、单一的房地产产权凭证。《房地产证》同时记载有土地资料和房屋资料,是对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同时进行的登记。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房地产证》是房产业主依法管理、经营、使用和处分房地产的凭证,也是合法拥有房地产的凭证,而不仅仅是合法拥有房产的凭证!
二、为什么要办产权证1.我国的房产权属登记制度经过漫长的谈判,又经过漫长的等待,再经过繁琐的收房,您终于可以住进新房了,设计、装修、买家具、搬家、庆祝乔迁之喜……不亦乐乎之余,请您不要忘记,直到现在,漫长的购房过程还没有结束,还剩下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办理产权证。
第57节:第七章 产权证办理(2)
房产在法律上被称为不动产,不动产产权的归属需要借助于产权登记和产权证书来确定。换句话说,一个人居住在房子里面,不表明这个人就是这套房子的主人,他可能是借住,也可能是租房人……要证明自己就是房子的主人,唯一的办法是拿出产权证。
让我们先来看一下法律规定: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建设部第57号令,1998年1月1日实施)第3条规定:"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第4条规定:"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权属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第5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这些规定告诉我们,我国房地产产权实行权属登记制度,对于购房人来说,产权登记是其权利的取得、设定、变更及丧失的法定依据。
产权登记属于强制性登记,未经登记的,权属不受法律保护。只有拿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发给的产权证书,才能够证明购房人对房屋和土地享有产权。
2.不办产权证的风险
有的购房人觉得,反正这个房子的钱我已经交了,而且现在一直在偿还银行的贷款,而且现在我已经住在房子里面了,难道会有人因为我拿不出产权证而把我赶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