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获得土地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商品房开发商获取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主要是这一种,采用这种方式获得的房产证会标注"出让"或"有偿土地使用"或加盖带有"出让"或"有偿土地使用"字样的印章。
第59节:第七章 产权证办理(4)
如开发商没有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为了保障工程按时开工,国土房管局会颁发《临时土地使用证》,并加盖带有"临时土地使用证专用章"字样的印章。
2.划拨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开发商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证》上面会标注"划拨"字样或加盖带有"划拨"字样的印章。
经济适用房的土地就是通过这种方式获得的,因此上市转让时需要补交相应的土地出让金。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商品房开发和销售的基础,因此《国有土地使用证》成为购房者签约购房时必须查验的证件之一。购房者在查验《国有土地使用证》时请一定要看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以及是否设有抵押。
2.产权获取第二步:初始登记(大确权)
开发商通过工程建设,在土地上形成了商品房和相关配套设施。随着商品房竣工,开发商需要办理"初始登记",将已经竣工的整个楼盘或其中某栋单位的总产权明确登记到自己的名下,获得《房屋所有权证》。这一阶段通常被通俗地称为"大确权",因此而获得的产权证被通俗地称为"大产权证"。
开发企业办理初始登记(大确权),是对所开发建成的土地、房屋权属的审核确认。开发企业向房地产登记部门申请初始登记时,必须提交反映房屋建设开发过程的所有资料文件,包括房屋用地来源文件、房屋报建文件、房屋验收文件、测绘成果、门牌号码证明等资料。
3.产权获取第三步:通过转移登记将大产权分割给购房人
在开发商完成初始登记(大确权)后,购房者就可以为自己购买的房子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将房屋从开发企业名下转移到购房者个人名下,即通常所说的办理小业主的房地产权证,也就是"小产权证"。开发商只有先办理了"初始登记",才能够通过"转移登记"把大产权分割到每个小业主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