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在本协议签署之前,双方关于本协议相关事项达成的任何与本协议不一致的约定,均以本协议为准。
15 通知与送达
15.1 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均应以电子邮件、传真、快递或双方系统对接的
方式传递或发出。若以快递方式发出,则于邮件寄出后的第三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15.2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的下述联系方式中的任何事项发生变化时,
该方应在变化发生之日起_2_日内通知另一方。如逾期未通知,则另一方依据本条规定向下述地址发出的通知和/或其他书面文件将被视为已通知发生变化方。
15.3 本协议当事人的寄送地址及传真如下:
甲方: 场外机构间市场有限公司
收件人:
地址:
电话:[1**********]
电子邮件:
乙方:
收件人:
地址:
电话:
电子邮件:
16 其他事项
16.1 本协议中标题仅为阅读方便,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作为对本协议内容的解
释。
16.2 本协议壹式_贰_份,甲乙双方各持_壹_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6.3 本协议对双方及其权利义务承继方均有约束力。
16.4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中的权利或义务。 16.5 本协议中如有一项或多项条款在任何方面根据任何适用的法律是不合
法、无效或不可执行且不影响到本协议整体效力的,本协议的其它条款仍应完全有效并应被执行。
16.6 一方当事人没有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救济不构成对该权
利的放弃,任何权利的放弃必须以书面形式正式做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投资顾问服务协议》之签署页)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