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 宣称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本协议他方,并在其后的十
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足够证据。
9.4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本协议双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
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后果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对另一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或后果对本协议的履行造成重大妨碍,并且本协议双方未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本协议可终止。
10 本协议的更改与解除
10.1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如需变更本协议,
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变更协议。
10.2 本协议之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10.3 发生下列情形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0.3.1 乙方解散、停止营业、依法被撤销、被裁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或
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的;乙方申请破产并且该申请在人民法院
决定予以受理之前未撤回;
10.3.2 乙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相关合同文书和本协议,损害了投资者
或甲方的利益,且未能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改正的;
10.3.3 乙方破产、解散、清算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的;
10.3.4 乙方丧失相关经营资质,或者不再满足甲方相关管理办法或交易
规则中开展投资顾问业务的资格要求的;
10.3.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4 发生下列情形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0.4.1 甲方破产、解散、清算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的;
10.4.2 甲方不再具备登记、结算相关资格的;
10.4.3 甲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损害了乙方的利益,且未能在乙方规定
的期限内改正的;
10.4.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5 解除本协议的程序:
10.5.1 任何一方需解除本协议时,应提前【30】天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
知说明原因并协商达成一致;
10.5.2 乙方及时整理和移交投资顾问业务相关资料,甲方应协助乙方的
整理和移交工作,共同保证业务的正常进行;
10.5.3 本协议解除后,对于本协议解除前,乙方已履行部分,甲方仍应
按本协议的约定,代发行人向乙方划付相应的报酬。同时,甲方
应保证乙方推介的金融产品正常运行直至终止,并及时披露产品
最新信息、按期向金融产品持有人兑付本金和利息,切实保护投
资者利益;
10.5.4 在解除本协议的过程中,双方应本着为投资者负责的原则,相互
配合,作好交接工作;
10.5.5 本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有效签署解除协议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