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对规范自杀术语的使用还未达到共识,表达方法上仍然存在混淆。以下是这本书中使用的一些术语。“自杀行为”包括任何形式的故意的、有目的的自我损伤行为(自杀、企图自杀、蓄意自我伤害),但是在提到可带来致命结果的自我损伤行为时,“自杀”一词还是会更多的被采用。“蓄意自我伤害”指的是不会造成致命后果的自我损伤行为。同时,根据蓄意自我伤害行为所采取的方法不同,本书还使用了“蓄意割伤自己”、或“蓄意损害自己”、“蓄意服毒”等术语。
2 青少年自杀风盛行
为了调查究竟有多少人遭受自杀行为的影响,需要首先核实其普遍数据(prevalence figures)。“普遍”指的是在某个特定的时间内,人群中感染某种疾病或遭受某种心理障碍的总数。直到最近,流行病学研究才开始运用标准化程序来调查非致命性的自杀行为。在这之前由于缺乏标准化程序进行统计调查,就意味着缺乏其确切的普遍数据。
20世纪60、70年代,在欧洲、美洲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因自我伤害或故意过量服药而到医院接受治疗的人数突然大幅度增加(Hawton and Catalan 1987;Weissman 1974)。到80年代,增值率保持恒定(Hawton and Fagg 1992;Platt et al. 1988)。而在90年代初期,某些指定医院的手诊人数又开始有所增长(Hawton et al. 1997)。
英格兰和威尔士紧急事故救治部门每年都接受142000名蓄意自我伤害者(Hawton and Fagg 1992),但这只是自我伤害者总数中的一小部分。据统计,英国每年有446000人或将近500000人,即每130个人中就有1个人有蓄意自我伤害行为(心理健康机构网页上获得的数据)。英格兰和威尔士每年估计有近25000名青少年被送到综合性医院进行治疗(Hawton et al. 2000)。这些数据的增长是因为自我伤害事件并不企图造成致命伤害,但却想在不需要接受医学治疗的情况下遭受痛苦。
割伤自己总是一件秘密的事情……你感到非常羞愧,觉得自己如此糟糕。你觉得不呼有人理解你的感受。(YoungMinds 2003,p.15)
更具蓄意自我伤害的事故记录,自伤女性的人数要比男性多3~4倍,且青少年居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