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ton and van Heeringen 2000,p.544)
当前,对心理障碍有两种广泛使用的分类系统,一种是DSM-IV-R(美国精神病学会,2000),另一种是ICD-10(世界卫生组织,1992)。这两种分类方法为确定不同的心理障碍提供了标准,这样就可以对归属于不同群体的个体实施诊断和治疗,进行分类和比较。因此,分类方法对于临床实践、研究和统计分析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不论是DSM-IV-R还是ICD-10都没有为蓄意自我伤害提供诊断标准。
结果是,描述自杀行为的词语莫衷一是,造成了一些混淆。比如,有人将“蓄意自我伤害”定义为“对自己的身体蓄意伤害,通常是割伤,还包括烧伤、吸毒、酗酒和药物滥用。”(心理健康机构,2000)YoungMinds【注:YoungMinds——英国一家慈善机构,旨在促进所有婴儿、儿童和年轻人的心理健康】还提出了其它的定义,他们认为自我伤害“是一种处理内心增长的极其痛苦情感的方法。人们通过各种方式来处理这些情感,如割伤、烧伤、瘀伤、过量服药、撕扯头发和刺戳皮肤。”(YoungMinds 2003,p.3)
伤害自己的念头不断增长。我可以克制住一会儿,但无法抑制控制下去。(YoungMinds 2003,p.10)
蓄意自我伤害还可以解释为自我损伤行为(self-injurious behavior)。割伤自己或服毒是描述这类行为更加特殊的词汇。割伤自己可能是一种应对或自我管理策略,它可能成为一种习惯,直到严重时才会被发现。而且它通常与抑郁、低自尊、性虐待有关。像割伤自己这样的自我伤害行为在14、15岁就开始出现,并可能持续好多年。服毒是青少年住院治疗最主要的原因之一。近年来的研究发现,12~20岁的青年人出院后再次服药自杀的年平均死亡率是全国同年龄青少年年平均死亡率的4倍。(Goldacre and Hawton 1985;Hawton and Goldacre 1982)
另一个比较常用的术语是“企图自杀”(attempted suicide),而对它的描述与定义也引起了不少争议。人们对该词描述的不确切性提出了批评,因为绝大多数这类患者事实上并没打算自杀。因此,一个新的术语“准自杀”(parasuicide)就出现了。它是指既类似于自杀,但又有别于自杀的一种行为。“准自杀”最初是由